根据《海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建处拟对达到相关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拟处置国有资产19件,资产原值9914.06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
联系人:江老师,联系电话:15103002336
附件:基建处申请报废资产卡片明细
基建处申请报废资产卡片明细.pdf